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3月20日

发布日期:2023-03-20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3]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023年2月25日15时42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M5K85启辰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壹人。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廊坊市安次区永华明珠南苑小区-15号楼。由于乘客现场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冀RM5K85启辰牌汽车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M5K85启辰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13 2025/03/12 2024/03/12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石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4]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023年2月26日10时5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84HN8北京现代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石浩然外另有乘客二人,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廊坊师范学院,收取运费5.20元。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84HN8北京现代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元贰角并处罚款叁仟元,共计叁仟零伍元贰角的处罚决定 0.3 0.00052   2023/03/13 2025/03/12 2024/03/12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5]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项 2023年03月12日14时58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经出示执法证后对车牌号为冀RTS019大众牌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检查。驾驶员搭载乘客从大厂县送到廊坊站,收取乘客运费16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内放有非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干扰发票打印机。经调查,冀RTS019大众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二)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五)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0.02     2023/03/13 2025/03/12 2024/03/12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马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6]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2月26日09时40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P5Z72北京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等待上车,该驾驶员通过花小猪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与迎春路蚂蚁连锁酒店(廊坊万达广场店),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冀该车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P5Z72北京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14 2025/03/13 2024/03/1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郭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7]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3月1日11时6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9V9Z6大众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等待上车,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出站直行红绿灯口处送到首都航天机械有限公司廊坊增材制造分公司,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9V9Z6大众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14 2025/03/13 2024/03/1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常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8]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2月27日16时26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D7S62大众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等待上车,该驾驶员通过花小猪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出租车候车区(出入口)对面送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云鹏道58号河北东方学院,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D7S62大众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14 2025/03/13 2024/03/1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张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9]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2月27日15时34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68T61北京现代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廊坊经济开发区河北东方学院,收取乘客运费4.80元。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均取得。经调查,冀R68T61北京现代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元捌角并处罚款叁仟元,共计叁仟零肆元捌角的处罚决定。 0.3 0.00048   2023/03/16 2025/03/15 2024/03/1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30]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3月1日14时47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25EV5东风日产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东门,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25EV5东风日产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16 2025/03/15 2024/03/1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田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31]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3月14日15时53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35CN8奇瑞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公安局-东北门送到廊坊站,收取运费7.03元。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35CN8奇瑞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柒元零叁分并处罚款叁仟元,共计叁仟零柒元零叁分的处罚决定 0.3 0.000703   2023/03/16 2025/03/15 2024/03/1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娄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32]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2月26日10时30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1292K丰田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三人,该驾驶员通过三轮车师傅介绍与乘客联系,将乘客从廊坊站送到廊坊市大学城内,双方商定此次行程收取乘客90元,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离开,未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道路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1292K丰田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六十八项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六十八项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5     2023/03/16 2025/03/15 2024/03/1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