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变更“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27 阅读:0
为更好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从即日起,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启用“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2)(3)”,原“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2)(3)”同时停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法律效力、使用范围、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变。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