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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变更“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27 阅读:0

为更好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参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从即日起廊坊市交通运输启用廊坊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专用章1)(2)(3”,原“廊坊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专用章1)(2)(3”同时停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法律效力、使用范围、管理和使用办法不变。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