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提供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车载终端数据及电子服务监督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0 阅读:0
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工程于2013年立项开始建设,因数码产品及软件更新换代、车载终端超出使用年限等原因,设备老化、故障频发,不能提供完整运营数据及电子服务监督卡。为保证巡游出租汽车正常运营和安全服务乘客,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换装了符合国家标准且具有行驶记录功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型智能顶灯系统,由该系统提供车辆定位、轨迹等相关数据(不含车内音、视频及电子服务监督卡),即日起原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车载终端不再提供音、视频相关数据及电子服务监督卡。
特此公告。
廊坊市出租汽车事业发展中心
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