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0年10月22日
发布日期:2020-10-27 阅读: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丁X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0]029 | 行政违法行为 | 事实情况:2020年10月20日19时00分,在廊坊站停车场出入口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执法人员薛利、张福利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一辆车号为冀AED621的黑色东风日产牌汽车进行检查,司机丁立辉在滴滴出行公司注册网约车,该司机使用滴滴出行软件完成接单已30余单。执法人员现场要求驾驶员丁立辉出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丁立辉不能出示并表示未取得。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1000元 | 1.100000 | 2020/10/22 | 2021/10/22 | 2021/10/22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