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0年12月18日
发布日期:2020-12-21 阅读: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吕X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0]031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0年12月8日,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稽查执法人员在廊万路海然停车场路口发现吕洪亮驾驶冀R5C2U2汽车,车上有2人从大学城东门到长征驾校,花小猪打车平台计算运费。经调查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 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 0.600000 | 2020/12/15 | 2021/12/15 | 2021/12/15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
周X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0]032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0年12月8日,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稽查执法人员在廊万路海然停车场路口发现周新祥驾驶冀R629G1汽车,车上有2人从大学城东门到长征驾校,花小猪打车平台计算运费。经调查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 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 0.600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2021/12/1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
刘X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0]033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0年12月9日,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稽查执法人员在高铁廊坊站出站口发现刘泳君驾驶冀R3V3W4汽车,车上有1人从高铁廊坊站到师范学院,花小猪打车平台计算运费。经调查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 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 0.600000 | 2020/12/16 | 2021/12/16 | 2021/12/1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
王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0]034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0年12月9日,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稽查执法人员在高铁廊坊站出站口发现王涛驾驶冀R5J3A5汽车,车上有1人从高铁廊坊站到永清,滴答出行打车平台计算运费。经调查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 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 0.600000 | 2020/12/17 | 2021/12/17 | 2021/12/17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
李X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0]035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0年12月17日,在开发区大学城,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执法人员薛利、张福利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一辆车号为冀RTW590 的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检查,发现司机李海泉装有电子设备可以干扰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正常使用多收运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0/12/18 | 2021/12/18 | 2021/12/18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