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3月13日

发布日期:2023-03-13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赵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13]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2月24日15时36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62LU6大众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冀R62LU6大众牌汽车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出租车候车区(出入口)对面送到廊坊市孔雀城汇景轩东区。收取乘客运费4.90元。执法人员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62LU6大众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元玖角、罚款叁仟元,合计叁仟零肆元玖角的处罚决定 0.3 0.00049   2023/03/06 2025/03/05 2024/03/0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郑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14]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2月25日11时10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1Q1A8北京现代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广阳区周各庄新村-西门,收取乘客运费5.20元。执法人员要求冀R1Q1A8北京现代牌汽车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1Q1A8现代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元贰角、罚款叁仟元,共计叁仟零伍元贰角的处罚决定 0.3 0.00052   2023/03/06 2025/03/05 2024/03/0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赵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15]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023年2月23日15时4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W8N91海马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等待上车,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常甫路出站右转-公交停车场出口处送到三河市北京校尉美术培训基地(花园校区),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冀RW8N91海马牌汽车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W8N91海马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06 2025/03/05 2024/03/0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南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16]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023年2月25日14时55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72GS3吉利美日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三人等待上车,冀R72GS3吉利美日牌汽车驾驶员通过易达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送到新天地酒店。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冀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72GS3吉利美日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07 2025/03/06 2024/03/06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17]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2月25日15时08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3R8V3本田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等待上车,冀R3R8V3思域牌汽车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廊坊师范学院,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3R8V3思域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07 2025/03/06 2024/03/06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杨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18]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3月1日10时41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278M3北京现代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等待上车,冀R278M3北京现代牌汽车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如家酒店(廊坊开发区会展中心四海路店),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278M3北京现代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09 2025/03/08 2024/03/08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陈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19]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023年3月1日15时27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W9X10东风日产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冀RW9X10东风日产牌汽车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中储文化园送到廊坊站,收取乘客运费4.80元。执法人员要求冀RW9X10东风日产牌汽车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冀RW9X10东风日产牌汽车驾驶员陈磊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W9X10东风日产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肆元捌角并处罚款叁仟元,共计叁仟零肆元捌角的处罚决定 0.3 0.00048   2023/03/09 2023/03/08 2024/03/08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李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0]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八)项 2023年2月22日,12328服务中心接到乘客投诉举报2023年2月22日11点11分左右乘坐兴运出租汽车公司冀RTS780巡游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4日通知冀RS780出租汽车驾驶员至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调查并进行询问。经调查,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情况属实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八)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0.02     2023/03/09 2025/03/08 2024/03/08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郝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1]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3月5日10时41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A78H2大众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冀RA78H2大众牌汽车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老边超市,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收取费用。执法人员要求冀RA78H2大众牌汽车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A78H2大众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10 2025/03/09 2024/03/09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赵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0022]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2023年3月7日17时25分许,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9H2H5大众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冀R9H2H5大众牌汽车驾驶员通过及时用车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出门右转-公交停车场出口处送到新益小区,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冀R9H2H5大众牌汽车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9H2H5大众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0.3     2023/03/10 2025/03/09 2024/03/09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