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4月7日
发布日期:2023-04-07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张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01]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2023年3月6日15:1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058F1北京现代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名,该驾驶员通过滴滴平台网络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到怡莱精品酒店(廊坊万达金光道店),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冀R058F1北京现代牌汽车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058F1北京现代牌汽车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罚款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 0.3 | 2023/04/01 | 2025/03/31 | 2024/03/3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王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02] | 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 2023年3月6日18时3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南门外派出所移送的王德鑫驾驶冀R4159X北京现代牌汽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线索,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驾驶员接到乘客女儿电话约定从河北省廊坊市驾车出发到湖南省浏阳市接乘客后送到河北省廊坊市,未支付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冀R4159X北京现代牌汽车《道路运输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道路运输证件并表示未取得,经执法人员查验冀R4159X北京现代牌汽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驾驶员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 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 | 罚款 | 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0.5 | 2023/04/04 | 2025/04/03 | 2024/04/03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宫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03]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3年3月7日11:44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号为冀R610C5三菱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二人,冀R610C5三菱牌汽车驾驶员通过365约车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出门右转-公交停车场出口处送到汉庭酒店(廊坊会展中心店),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610C5三菱牌汽车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 | 罚款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 0.3 | 2023/03/31 | 2025/03/30 | 2024/03/3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刘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04]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3年3月7日上午11时03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廊坊站出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照号为冀RF10S8白色大众牌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一人。驾驶员在滴滴平台网络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至廊坊睿康医院,收取运费5.2元。经现场调查,冀RF10S8白色大众牌汽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要求该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驾驶员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冀RF10S8白色大众牌汽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属实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 | 罚款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伍元贰角并处罚款叁仟元,合计叁仟零伍元贰角 的行政处罚 | 0.3 | 0.00052 | 2023/04/03 | 2025/04/02 | 2024/04/02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