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5月10日

发布日期:2023-05-10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赵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3[2008] 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的规定 接到12328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件。乘客投诉2023年4月15日18:00左右乘坐冀RTU978巡游出租车,发现该车发票显示路程距离与自己查询的路程距离不符,投诉该车计价器不准多收费。2023年5月4日15时27分,执法人员殷杰、马世海通知冀RTU978当班驾驶员赵亚成至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调查。经调查,赵亚成驾驶冀RTU978巡游出租车于2023年4月15日18:00左右在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乔治花园送至廊坊市万达广场,该司机赵亚成在接到平台订单时便开始使用计价器计费,而此时乘客还并未上车,因此导致发票显示路程距离与乘客查询的路程距离不符。赵亚成在营运过程中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 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 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0.02     2023/05/04 2025/05/03 2024/05/0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