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5月10日
发布日期:2023-05-10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赵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08] | 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的规定 | 接到12328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件。乘客投诉2023年4月15日18:00左右乘坐冀RTU978巡游出租车,发现该车发票显示路程距离与自己查询的路程距离不符,投诉该车计价器不准多收费。2023年5月4日15时27分,执法人员殷杰、马世海通知冀RTU978当班驾驶员赵亚成至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调查。经调查,赵亚成驾驶冀RTU978巡游出租车于2023年4月15日18:00左右在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乔治花园送至廊坊市万达广场,该司机赵亚成在接到平台订单时便开始使用计价器计费,而此时乘客还并未上车,因此导致发票显示路程距离与乘客查询的路程距离不符。赵亚成在营运过程中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 | 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 | 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0.02 | 2023/05/04 | 2025/05/03 | 2024/05/03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