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11月3日
发布日期:2023-11-03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张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35]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 张纪周所驾驶的冀R57Y75大众牌汽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31日,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187.79元。 张纪周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7.79元,罚款3000元,合计叁仟壹佰捌拾柒元柒角玖分的 的行政处罚。 | 0.3 | 0.018779 | 2023/11/01 | 2025/10/31 | 2024/10/3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