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10月23日3

发布日期:2024-10-23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张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2024〕91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张长生于2024年9月28日驾驶冀RD39593五菱牌小轿车,拉载乘客从廊坊站送往保龙仓超市,并与乘客约定到目的地收取车费10元,遇到执法检查实际没有收取车费。冀RD39593五菱牌小轿车的所有人张再强与你是父子关系。本机关于2024年9月28日予以立案。现已查明你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且所驾驶的冀RD39593五菱牌小轿车也没有《道路运输证》,你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核实你是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司机身份信息、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3项轻微阶次 罚款  罚款5000元 0.5     2024-10-23 2026-10-22 2025-10-2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