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12月12日
发布日期:2024-12-12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齐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立字【2024】108号 | 行政违法 | 2024年12月10日10:26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葛亮、田野在廊坊市广阳站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冀RDS1130的广汽埃安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齐淼外另有乘客一人,冀RDS1130的广汽埃安汽车驾驶员通过花小猪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阳光高第-北门送至广阳站-进站口,收取运费6.99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齐淼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齐淼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DS1130广汽埃安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驾驶员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行政处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 | 0.3 | 0.000699 | 2024-12-10 | 2026-12-10 | 2025-12-1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