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12月12日

发布日期:2024-12-12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齐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立字【2024】108号 行政违法 2024年12月10日10:26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葛亮、田野在廊坊市广阳站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冀RDS1130的广汽埃安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齐淼外另有乘客一人,冀RDS1130的广汽埃安汽车驾驶员通过花小猪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阳光高第-北门送至广阳站-进站口,收取运费6.99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齐淼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齐淼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DS1130广汽埃安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驾驶员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 0.3 0.000699   2024-12-10 2026-12-10 2025-12-1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