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12月23日2
发布日期:2024-12-23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孙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4】118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的规定 | 2024年12月17日10;2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韩志程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东方学院巡查时,发现一辆冀R31 Q10黑色大众牌汽车停靠河北东方学院东门,一名女性乘客正等待上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驾驶员孙玮和乘客进行询问。他们是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约的车,车牌号为冀R31Q10,订单行程是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搭载乘客送往广阳站,因未到达目的地,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孙玮出示冀R31Q10黑色大众 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证》。驾驶员孙玮无法出示,并表示均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 0.32 | 2024-12-20 | 2026-12-19 | 2025-12-2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