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12月23日2

发布日期:2024-12-23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孙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4】118号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的规定  2024年12月17日10;2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韩志程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东方学院巡查时,发现一辆冀R31 Q10黑色大众牌汽车停靠河北东方学院东门,一名女性乘客正等待上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驾驶员孙玮和乘客进行询问。他们是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约的车,车牌号为冀R31Q10,订单行程是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搭载乘客送往广阳站,因未到达目的地,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孙玮出示冀R31Q10黑色大众 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证》。驾驶员孙玮无法出示,并表示均未取得。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罚款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0.32     2024-12-20 2026-12-19 2025-12-2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