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1月9日2

发布日期:2025-01-09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李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号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2025年1月2 日 9:40 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王涛在廊坊城市航站楼巡查时,发现一辆冀RFE3268荣威牌汽车,停靠廊坊城市航站楼下乘客,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驾驶员李万春询问。他是通过滴滴平台接的单,车牌号为冀RFE3268,订单行程是从和平路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北门送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廊坊城市航站楼,收取运费4.8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李万春出示冀RFE3268荣威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证》。驾驶员李万春无法出示,并表示均未取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4.8元 0.32 0.00048   2025-01-06 2027-01-06 2026-01-06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