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1月14日5
发布日期:2025-01-14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承德安华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0802MA07KTNN67 | 窦XX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5号 |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11月10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5年1月10日11:1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H36005海格牌旅游客运客车在路边停靠,车内有四十八名乘客,乘客为东方学院学生,由廊坊接回承德,驾驶员李强在车内正准备发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H36005海格牌旅游客运客车及驾驶员李强进行检查,经检查,此车包车牌为承德至石家庄,途径地没有廊坊,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11月10日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32(2)项 | 罚款 | 决定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1000元。 | 0.1 | 2025-01-10 | 2027-01-09 | 2026-01-09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