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3月21日1

发布日期:2025-03-21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张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43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张旺胜驾驶京ABQ7730北京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预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北侧上车点送到格林豪泰(北京于家务科技园店)从事网约车经营,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罚款3200元 0.32     2025-03-17 2027-03-16 2026-03-17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44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宋良发驾驶冀R26276大众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将乘客从瑞发快递超市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18.16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16元,罚款3000元,合计3018.16元的 0.3 0.001816   2025-03-17 2027-03-16 2026-03-17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刘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02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刘宝鑫驾驶车牌号为冀RTZ326的巡游出租汽车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你的行为构成不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是初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询问音视频录像。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7项 罚款 责令改正,处罚款贰佰元整 0.02     2025-03-18 2027-03-17 2026-03-18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刘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99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刘宝鑫驾驶车牌号为冀RTZ326的巡游出租汽车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你的行为构成不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是初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询问音视频录像。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7项 罚款 责令改正,处罚款贰佰元整 0.02     2025-03-18 2027-03-17 2026-03-18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孙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04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孙艳岭驾驶车牌号为冀RDM9319的巡游出租汽车有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行为。你的行为构成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是初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询问音视频录像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7项 罚款 责令改正,处罚款贰佰元整 0.02     2025-03-19 2027-03-18 2026-03-19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45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王宝军驾驶冀RH03B6起亚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将乘客从蓝波湾小区-公交站-对面送到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廊坊火车站内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5.54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4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5.54元的 0.32 0.000554   2025-03-19 2027-03-18 2026-03-19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张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79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张军娜驾驶冀RFJ0919比亚迪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佰元快捷酒店(廊坊管道局医院店)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5.96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6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5.96元的 0.32 0.000596   2025-03-20 2027-03-19 2026-03-2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张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82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张建文驾驶冀RFL7377比亚迪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将乘客从锦绣花苑-北2门北侧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执法检查过程中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罚款3200元 0.32     2025-03-20 2027-03-19 2026-03-2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