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3月25日2

发布日期:2025-03-25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李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60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李振忠驾驶冀RQ4A56东风日产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南门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24.16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16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3024.16元 0.3 0.002416   2025-03-21 2027-03-20 2026-03-21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李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59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李淑芳驾驶冀R8Q2S7东风日产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红樱桃快捷宾馆(廊坊富士康店)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6.64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4元,罚款3000元,合计3006.64元的 0.3 0.000664   2025-03-21 2027-03-20 2026-03-21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红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61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红伟驾驶冀R3L876大众汽车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广阳区妇幼保健院-南1门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6.25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25元,罚款3000元,合计3006.25元的 0.3 0.000625   2025-03-24 2027-03-23 2026-03-24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杨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87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杨卫国驾驶冀R001Z6大众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燕南技工学校-西北门-上车点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5.9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5.9元的 0.32 0.00059   2025-03-24 2027-03-23 2026-03-24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张X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88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张莉莉驾驶冀R5CM23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理化所廊坊园区(凤华道)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16.75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罚款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75元,罚款3000元,合计3016.75元的 0.3 0.001675   2025-03-24 2027-03-23 2026-03-24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