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3月25日2
发布日期:2025-03-25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李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60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李振忠驾驶冀RQ4A56东风日产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南门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24.16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16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3024.16元 | 0.3 | 0.002416 | 2025-03-21 | 2027-03-20 | 2026-03-2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李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59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李淑芳驾驶冀R8Q2S7东风日产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红樱桃快捷宾馆(廊坊富士康店)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6.64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4元,罚款3000元,合计3006.64元的 | 0.3 | 0.000664 | 2025-03-21 | 2027-03-20 | 2026-03-2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红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61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红伟驾驶冀R3L876大众汽车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广阳区妇幼保健院-南1门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6.25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25元,罚款3000元,合计3006.25元的 | 0.3 | 0.000625 | 2025-03-24 | 2027-03-23 | 2026-03-24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杨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87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杨卫国驾驶冀R001Z6大众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燕南技工学校-西北门-上车点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5.9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5.9元的 | 0.32 | 0.00059 | 2025-03-24 | 2027-03-23 | 2026-03-24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张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88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张莉莉驾驶冀R5CM23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理化所廊坊园区(凤华道)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16.75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75元,罚款3000元,合计3016.75元的 | 0.3 | 0.001675 | 2025-03-24 | 2027-03-23 | 2026-03-24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