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3月31日
发布日期:2025-03-31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朱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85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14日15:4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王鑫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Y30L6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有两名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Y30L6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朱红梅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滴滴网络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Y30L6,驾驶员朱红梅接单后,将乘客由和谐家园送往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收取运费4.8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朱红梅出示冀RY30L6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朱红梅不能出示冀RY30L6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一般阶次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3000元,合计3004.8元 | 0.3 | 0.00048 | 2025-03-26 | 2027-03-25 | 2026-03-25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刘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53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7日16:1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辰浩、韩志程在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北门检查时发现冀RFB9929比亚迪牌新能源车在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北门停靠,有三名乘客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B9929比亚迪牌新能源车驾驶员刘然波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滴滴网络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FB9929比亚迪牌新能源车,驾驶员刘然波接单后,预将乘客从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北门送往笔记安顺夺夺粉火锅(廊坊五大街店),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刘然波出示冀RFB9929比亚迪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刘然波不能出示,并表示均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0.3 | 2025-03-24 | 2027-03-23 | 2026-03-23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马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53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12日10:3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鑫、刘建波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M02H8捷达牌小型客车停靠在路边,有三名乘客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M02H8捷达牌小型客车驾驶员马江云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花小猪网络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M02H8,驾驶员马江云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往万达广场(廊坊广阳店),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马江云出示冀RM02H8捷达牌小型客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马江云不能出示冀RM02H8捷达牌小型客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0.3 | 2025-03-25 | 2027-03-24 | 2026-03-24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张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53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21日14时4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FK7981吉利牌新能源车停靠在路边,有两名乘客已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K7981吉利牌新能源车驾驶员张铁滨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FK7981,驾驶员张铁滨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到万达广场(廊坊广阳店),执法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张铁滨出示冀RFK7981吉利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张铁滨不能出示冀RFK7981吉利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0.3 | 2025-03-26 | 2027-03-25 | 2026-03-25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朱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00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18日10:3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王鑫在大兴国际机场廊坊城市航站楼检查时发现冀RF55953比亚迪牌新能源汽车停靠在落客区,有三名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55953比亚迪牌新能源汽车驾驶员朱森林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滴滴网络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F55953,驾驶员朱森林接单后,搭载乘客从万达|晓廊坊8号楼送往大兴机场廊坊城市航站楼停车场,收取运费14.55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朱森林不能出示冀RF55953比亚迪牌新能源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一般阶次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55元,罚款3000元,合计3014.55元 | 0.3 | 0.001455 | 2025-03-27 | 2027-03-26 | 2026-03-26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许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23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1日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28日14:2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刘津在河北东方学院-东南门检查时发现冀RDA3139比亚迪新能源车停靠在路边,有一名乘客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DA3139比亚迪新能源车驾驶员许丽燕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DA3139,驾驶员许丽燕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南门送到广阳站-进站口,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许丽燕出示冀RDA3139比亚迪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许丽燕均不能出示,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较重阶次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800元。 | 0.58 | 2025-03-28 | 2027-03-27 | 2026-03-2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