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4月9日1
发布日期:2025-04-09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高国庆 | 自然人 | 身份证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 2025年3月28日12时24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刘建波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FP0007比亚迪牌新能源车停靠在路边,有两名乘客已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P0007比亚迪牌新能源车驾驶员高国庆进行检查并询问,他是通过及时平台接单,车牌为冀RFP0007,驾驶员高国庆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到万达广场,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高国庆出示冀RFP0007比亚迪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高国庆均不能出示,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 0.32 | 2025-04-07 | 2027-04-06 | 2026-04-06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李云 | 自然人 | 身份证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 2025年3月28日13:01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韩志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085FQ丰田牌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有一名乘客已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085FQ丰田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李云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085FQ,驾驶员李云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到广阳区银河领域西门,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李云出示冀R085FQ丰田牌小型轿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李云均不能出示,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 0.32 | 2025-04-08 | 2027-04-07 | 2026-04-0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北京鑫海日顺商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10108344326629W | 柴兰柱 | 身份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2025年4月1日10:0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王鑫在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沪高速廊坊出口检查时发现宋秉国驾驶北京鑫海日顺商贸有限公司京AZL990欧曼牌重型厢式货车从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桥下拉载回收旧冰箱8台、旧洗衣机4台(价值1600元左右),送到廊坊市芙蓉道廊坊高端综合科技园进行售卖。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宋秉国出示北京鑫海日顺商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京AZL990欧曼牌重型厢式货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不能出示并表示均未取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35项一般阶次的规定 | 罚款 | 拟给予北京鑫海日顺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叁仟整元。 | 0.3 | 2025-04-08 | 2027-04-07 | 2026-04-0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