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4月9日2
发布日期:2025-04-09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刘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31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刘传驾驶冀R6K8U5雪佛兰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安次区龙腾路|恒大翡翠华庭-南门(华庭大饼旁)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6.96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6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6.96元的 | 0.32 | 0.000696 | 2025-04-03 | 2027-04-02 | 2026-04-02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耿连哲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28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耿连哲驾驶冀R96DD6吉利美日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北侧-上车点送到雅苑餐厅(东冠·逸品龙湾店)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4.8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3004.8元 | 0.3 | 0.00048 | 2025-04-03 | 2027-04-02 | 2026-04-02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马亮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20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马亮驾驶冀R228N3起亚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北侧-上车点送到石岩专业发型工作室从事网约车经营,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罚款3000元 | 0.3 | 2025-04-07 | 2027-04-06 | 2026-04-0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叶瑞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30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叶瑞伟驾驶冀R71DR9东风日产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广阳区新世纪步行街|万和上品小区-南门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8.31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1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8.31元 | 0.32 | 0.000831 | 2025-04-07 | 2027-04-06 | 2026-04-0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李德亮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29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 李德亮驾驶冀R12RU3大众汽车牌小轿车,拉载乘客从胜芳站送到廊坊站,并当场收取乘客运费130元。执法过程中你退还乘客130元运费。冀R12RU3大众汽车牌小轿车所有人是李秀龙与你是父子关系。本机关于2025年3月30日予以立案。现已查明你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且所驾驶的冀R12RU3大众汽车牌小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你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核实你是初次实施该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收款截图、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3项轻微阶次 | 罚款 | 罚款5000元 | 0.5 | 2025-04-08 | 2027-04-07 | 2026-04-08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