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4月11日
发布日期:2025-04-11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周景利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37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九)项 | 周景利驾驶车牌号冀RTV168巡游出租车涉嫌在廊坊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揽客,该司机称将1名乘客从廊坊站送到京滨工业园指定地点,并约定打表收费,收取运费现金3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7项轻微阶次。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监控录像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7项 轻微阶次 | 罚款 | 责令改正,罚款200元 | 0.02 | 2025-04-09 | 2027-04-08 | 2026-04-09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李金彪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140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九)项 | 李金彪驾驶车牌号冀RTW885巡游出租车在廊坊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揽客,该司机称将3名乘客从廊坊站送到西昌路南路某工地,并约定打表收费,收取运费现金24.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7项轻微阶次。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监控录像视频、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八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7项 轻微阶次 | 罚款 | 责令改正,罚款200元 | 0.02 | 2025-04-10 | 2027-04-09 | 2026-04-1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