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7-07-01 阅读:0
为进一步我市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净化、优化公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的环境,按照《廊坊市2012年春季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通干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集中治理违法占用、利用公路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行为,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目前,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并于2月8日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
据悉,全市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自1月1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置”的原则全面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对污损、陈旧、生锈,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或影响公路形象的非公路标志。二是规范公路平交道口。对全市一般干线沿线平交道口进行统计、核实,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依法给予强制拆除。三是加强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管控。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对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全面拆除,杜绝出现新的乱搭乱建现象;对沿线的砂、石等建材市场、废旧回收点等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进行迁移或遮挡;对公路用地内、建筑控制区内的柴草堆、垃圾堆和其它堆积物进行彻底清理。四是加强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整治。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对占路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五是强化公路桥梁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下游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安全的河床进行全面恢复;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