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双公示”信用信息目录(行政处罚)
单位 |
信用信息类别 |
信用信息事项 |
实施对象 |
更新周期 |
数据存在位置 |
备注 |
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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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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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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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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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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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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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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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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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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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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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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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以及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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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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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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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管理处 廊沧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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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 |
行政处罚 |
公路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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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未取得道路客、货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货运经营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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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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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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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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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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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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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强行招揽旅客、货物;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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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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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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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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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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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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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货运经营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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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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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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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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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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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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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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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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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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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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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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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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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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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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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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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拒绝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或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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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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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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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输管理处 |
行政处罚 |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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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等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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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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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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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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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情形之一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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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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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等行为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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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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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及指定建筑材料人、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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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之一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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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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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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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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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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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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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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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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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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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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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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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等行为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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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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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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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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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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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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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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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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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高空作业、地下受限空间作业或者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的;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作业的;发包、承包受限空间、高空作业项目,未与承包、发包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等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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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者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协议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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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未建立和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的;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防护用品的;建筑施工单位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者未组织复工复产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等行为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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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必须进行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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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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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
自然人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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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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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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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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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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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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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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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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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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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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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等行为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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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伪造、篡改、损毁招标投标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等行为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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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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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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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的;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不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报告存在重大偏差且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挪用投标保证金,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等行为的处罚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实时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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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实施对象: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更新周期:实时、每天、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
③数据存在位置:市级、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