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统筹考虑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供求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三年疫情影响无法反映正常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等情况,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估,拟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
附件:廊坊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不分车型)运价方案
联 系 人:王志楠 张德磊
联系电话:2316092 2332993(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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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6号(市发展改革委)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53号(市交通运输局)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2日
廊坊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不分车型)运价方案
(一)起步价。基价里程2公里(含2公里),起租费7元。
(二)车公里运价。超过基价里程2公里后,每车公里运价为1.60元。
(三)候时费。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每满5分钟收取1车公里运价,不满5分钟不收费。
(四)空驶费。单程租用超过5公里(不含5公里),每公里按车公里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五)夜间租乘费。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每车公里加收0.30元。
(六)车辆通行费。巡游出租汽车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七)基本计价单位。计价器以100米为一个基本计价单位,不足100米的以100米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