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宋宏宇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71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
2025年3月10日10:3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9W3G9本田牌汽车停靠在路边,有三名乘客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9W3G9本田牌汽车驾驶员宋宏宇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花小猪网络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9W3G9,驾驶员宋宏宇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往姜胖胖首尔自助烤肉,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宋宏宇出示冀R9W3G9本田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宋宏宇不能出示冀R9W3G9本田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并未持有廊坊市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
0.32 |
|
|
2025-03-31 |
2027-03-30 |
2026-03-3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
唐德龙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07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21日14时3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停靠在路边,有两名乘客正要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驾驶员唐德龙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DM7866,驾驶员唐德龙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到廊坊站,检查过程中乘客订单取消,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唐德龙出示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唐德龙不能出示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0.3 |
|
|
2025-04-01 |
2027-03-31 |
2026-03-3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
李伟君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09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
2025年3月21日13:59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9K3A0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有一名乘客已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9K3A0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李伟君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9K3A0,驾驶员李伟君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到廊坊市中医医院,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李伟君出示冀R9K3A0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李伟君不能出示,并表示均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
0.32 |
|
|
2025-03-31 |
2027-03-30 |
2026-03-3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
陈贵宝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26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3月28日14:4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刘津在河北东方学院-南门检查时发现冀RF18133比亚迪牌新能源车停在路边停靠,车内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两名,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18133比亚迪牌新能源车驾驶员陈贵宝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曹操出行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F18133,驾驶员陈贵宝接单后,欲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南门送到京东养车(艺术大道辅路店),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陈贵宝不能出示冀RF18133比亚迪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0.3 |
|
|
2025-03-31 |
2027-03-30 |
2026-03-3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
尹春萌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24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
2025年3月28日12:22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刘津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F11826比亚迪牌新能源车停靠在路边,有两名乘客已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11826比亚迪牌新能源车驾驶员尹春萌进行检查并询问,他是通过及时平台接单,车牌为冀RF11826,驾驶员尹春萌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南门)送到菜优果美生鲜超市(荣盛·荣益广场店),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尹春萌取消了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尹春萌出示冀RF11826比亚迪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尹春萌均不能出示,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
0.32 |
|
|
2025-04-02 |
2027-04-01 |
2026-04-0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