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4月3日3

发布日期:2025-04-03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宋宏宇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71号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2025年3月10日10:3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9W3G9本田牌汽车停靠在路边,有三名乘客正在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9W3G9本田牌汽车驾驶员宋宏宇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花小猪网络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9W3G9,驾驶员宋宏宇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往姜胖胖首尔自助烤肉,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宋宏宇出示冀R9W3G9本田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宋宏宇不能出示冀R9W3G9本田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并未持有廊坊市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罚款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0.32     2025-03-31 2027-03-30 2026-03-3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唐德龙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07号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2025年3月21日14时3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停靠在路边,有两名乘客正要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驾驶员唐德龙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滴滴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DM7866,驾驶员唐德龙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到廊坊站,检查过程中乘客订单取消,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唐德龙出示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唐德龙不能出示冀RDM7866灰色埃安牌新能源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罚款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0.3     2025-04-01 2027-03-31 2026-03-31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李伟君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09号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2025年3月21日13:59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闿栋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9K3A0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停靠在路边,有一名乘客已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9K3A0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李伟君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花小猪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9K3A0,驾驶员李伟君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东门送到廊坊市中医医院,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李伟君出示冀R9K3A0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李伟君不能出示,并表示均未取得。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罚款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0.32     2025-03-31 2027-03-30 2026-03-3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陈贵宝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26号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2025年3月28日14:4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刘津在河北东方学院-南门检查时发现冀RF18133比亚迪牌新能源车停在路边停靠,车内除驾驶员外另有乘客两名,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18133比亚迪牌新能源车驾驶员陈贵宝进行检查并询问,他们是通过曹操出行平台下单约车,车牌为冀RF18133,驾驶员陈贵宝接单后,欲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南门送到京东养车(艺术大道辅路店),执法检查过程中,订单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陈贵宝不能出示冀RF18133比亚迪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罚款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0.3     2025-03-31 2027-03-30 2026-03-3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尹春萌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124号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 2025年3月28日12:22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志程、刘津在河北东方学院-东门检查时发现冀RF11826比亚迪牌新能源车停靠在路边,有两名乘客已上车,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冀RF11826比亚迪牌新能源车驾驶员尹春萌进行检查并询问,他是通过及时平台接单,车牌为冀RF11826,驾驶员尹春萌接单后,预将乘客从河北东方学院(南门)送到菜优果美生鲜超市(荣盛·荣益广场店),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尹春萌取消了订单,未产生运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尹春萌出示冀RF11826比亚迪牌新能源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尹春萌均不能出示,并表示未取得。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的规定 罚款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200元。 0.32     2025-04-02 2027-04-01 2026-04-01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