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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4-10-15 阅读:0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2024年7月3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1.车辆所有人对未达到车辆报废年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进行报废的,按照提前报废时间和车辆类型给与1.0万元--4.5万元的报废补贴(详见附件1);

2.车辆所有人对未达到车辆报废年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进行报废后,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按照提前报废时间、报废车辆类型和新购车辆类型分别给与3.5万元--11万元的报废更新补贴;更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提前报废时间、报废车辆类型和新购车辆类型分别给与4.5万元--14万元的报废更新补贴;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给与3.5万元补贴;

二、申请补贴所需要的条件
(一)仅报废货车的:

1.报废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的: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b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仅新购新能源冷链货车的:
1.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2.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
3.车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4.车辆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新能源货车的不享受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此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资金的申请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241231日前,向车籍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设置的受理点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5.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各县(市、区)受理点
1.三河市(三河市运输管理站,杨洋3309962
2.香河县(香河县运输管理站,张彦君 8311987
3.大厂县(大厂县交通局业务大厅,李兴云8821959
4.广阳区(广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113室,李贺良2830128
5.安次区(安次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张景新2577423
6.永清县(县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窗口,于之婷6681215
7.固安县(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刘永江6169749
8.霸州市(霸州市运输管理站,赵志刚7869725
9.文安县(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陆建刚 5280843
10.大城县(县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窗口,尹占江5568625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