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工程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日期:2017-11-13 阅读:0
10月2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变更说明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单位、环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测单位的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共12人组成。验收期间专家和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沿线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相应标准要求,沿线服务设施废水、废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工程落实了生态保护措施,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