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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停止执行《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1 阅读:0

经研究,停止执行《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廊政办字[2020]76号)相关条款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执行

一、第六条第款第一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二、第十三条第项: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三、第十八条第四项:有服务所在地户籍或者取得服务所在地居住证。

特此公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