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2 阅读:0
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河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23〕12号)要求,‘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不低于40%’。目前,廊坊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仅占柴油货车保有量的23.2%,距离‘不低于40%’任务目标差距大,存在逾期风险。”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至7月15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6-5216070
电子邮箱:jijianchu2011@163.com
附件:整改情况.xlsx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