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部署,按照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廊坊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2016年,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把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时,局政策法规处根据实际,制定印发了《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廊交〔2016〕106号),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执法监督和加强法治宣传五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项工作组织有力,开展扎实,效果突出,记录资料详实丰富。
二、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一)履行公共服务能力有新提升
1.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是结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变动和审批改革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5次下放、取消审批项目及时进行了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市局权力清单,经市审改办批准,增加行政许可事项2项,删除行政处罚事项3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就上级对“先证后照”改革的新要求进行了传达,提出落实和强化监管要求。二是依照规定认真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
2.进一步简政放权。结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冀交政法〔2016〕195号)精神,研究拟将3项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向市审改办报送相关意见,审核同意后将下放实施。
3.组织开展本系统“乱收费、乱摊派”和“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专项行动。一是研究制定我局关于落实好省厅《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等三部门《“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方案》及市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专项清理通知》的具体措施,组织局直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行动;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周报和自查情况的上报,组织迎接并通过了牵头部门的抽检工作;按照省厅、市牵头单位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防范乱收费等长效机制建设。二是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不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意见,编制了我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我局网站上公开。
4.进一步提供优质审批服务。一是不断优化审批服务。组织相关处室对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由原先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决定5个环节缩减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4个环节;同时逐一编制统一格式的服务指南,包括行政许可提交材料、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实施主体,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监督电话和申请书样式等,做到了告知明确、流程最优、程序最简。二是持续规范审批窗口管理。组织路政处、运管处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服务管理,制作了授权委托书,理清窗口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同时依法公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服务。组织我局有审批职能处室设置审批专线全部接入廊坊市政务服务云平台,目前我局均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提升许可办理公开、透明、快捷。
5.大力开展“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章立制抓规范。制订印发了《“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双随机”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确定了一把手负责制的组织机构;确定了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合理制定了抽查比例和频次,完善了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并对抽查结果公开和运用提出了要求,确保抽查工作有人抓、落到实处、抓到细节。二是动态调整抓应用。对“一单两库一公开”建立及时调整公开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事项准确、公开及时。三是严格执法抓落实。截至目前,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2200余人次,开展了多次随机抽查和5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13家危货运输企业,无安全标准化证书的3家客运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注销了1家客运企业。
(二)制度体系建设有新进展
1.积极做好执法理论研究。全年高质量完成上级部门执法调研5次,包括全国人大内司委《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省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书面调研》、省政府关于现行交通运输规章实施情况调研、省人大关于《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调研以及市人大关于贯彻实施旅游一法一条例的执法调研工作。
2.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R皇?审核规范性文件6件。包括出租车管理方面3件、公交管理方面1件、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2件,分别就主体、依据、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相应审查意见。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国务院两次文件废止通知和交通运输部1次文件废止通知精神,组织对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11件。同时积极做好备案和公开工作。
(三)依法决策建设有新活力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凡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廊坊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重大对决策事项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和归档等工作。局政策法规处全年出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意见10余件。
2.积极做好法律顾问服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制定了《廊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全系统执行。规定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范围、服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方式、聘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保证法律顾问工作在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应有的积极推动作用。2016年与三名法律顾问一起,围绕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转让合同、人事管理、执法管理等涉法事项近60项出具相应审核意见。
(四)规范执法行为有新举措
1.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制订了我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廊坊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廊坊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关于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多项工作制度。
2.建立健全罚没清单。在权力清单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我局《罚没事项清单》,并在局网站上公开。
3.严格执法人员持证管理。一是组织对持省政府执法证和交通运输部执法证人员进行了清理,填报了执法人员信息表、持交通运输部执法证备案表和吊注销人员统计表,并将持证人员信息在市法制办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二是组织局属32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为考试合格的人员换发省政府执法证。三是组织换发交通运输部执法证198个。
4.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的年审。组织路政处、运管处按要求上报罚没许可证年审相关资料;指导廊沧路政大队、京台路政大队、出租车管理处申报新增罚没许可证。
5.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市本级交通运输执法单位从执法权限和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执法人员信息公开等三方面开展了一次完善执法公开工作,经梳理,删除原行政处罚事项1项、新增加行政处罚事项7项、更新行政执法依据8项,新增3项执法制度,公开行政处罚案件83件,在“廊坊法制信息网”公开了194名换发新型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二是研究制定了我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廊交〔2016〕25号),对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安排,截至目前,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办理结果35条,其中,行政处罚信息28条,行政许可信息7条。三是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本部门实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实施法制审核,并在《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文书中设置“法制审核意见”专栏,明确法制审核提前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四是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在《2016年全市法治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全面实施执法全程记录,按照省厅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规定要求,分职权类别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尤其是目前全市路政治超管理系统的应用,各超限运输检测站均实行了网络化的全过程记录和实施监控。
6.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落实。第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力度。第二,积极为省厅修订《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对其中新修订的5项标准结合实际提出了修改建议。第三,将自由裁量标准引入路政管理系统,在全市运行的10个超限检测站实现了自动采集超限车辆信息,自动套用自由裁量标准,自动形成执法文书,现场自动打印,确保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中。处罚裁量标准适用的自动和准确,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7.大力推动多部门综合执法。一是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市区出租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的通告》,开展了两次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共出动出租运政执法人员64人次,执法车辆32辆次,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二是为贯彻落实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联合交警部门与9月21日零时起开展治超“零点行动”。行动开始至今,全市路政、交警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800余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81辆,卸载货物3214 吨,扣除车辆驾驶员765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治超工作平稳有序,成效突出。
8.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理。2016年,全年共处理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市长热线、961890电话投诉举报、纠风网“网上直通车”、市民电话等各级各类投诉、咨询、建议和求助108件,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二是及时做好处罚备案和执法统计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按时、按要求向市法制办上报部门行政执法统计表。三是组织了全系统执法评议考核。考核包括执法现场检查、听取执法工作汇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资料检查等内容,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改正,好的做法在全系统推广执行。评议考核结果以廊交政法〔2016〕46号通报全系统,同时在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组织专项执法案卷自查。结合省政府对规章的抽查和市法制办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开展执法案卷检查2次,纠正案卷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3个。
9.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按时做好两法衔接的统计上报工作,全年未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
10.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组织对市本级交通运输执法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完善,共新增2项、修订11项执法依据;新增10项、删除1项、修订15项行政职权;删除2项、修订8项岗位职责;修订14项执法流程,新增3项执法制度。
(五)行政权力监督有新突破
1.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监督。一是研究制定《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二是制定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廊交〔2016〕186号),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程序,提升了行政许可效率。
2.建立健全我局守信承诺机制。我局对外公开承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受理条件的10日内办结。
(六)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新完善
1.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对省、市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建立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复议接待制度》,明确了接待流程及要求。近年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未发生一起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2.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积极推动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印发实施了我局《领导干部接访细则》,对领导干部接访的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待上访115人次,承办上级信访批转件9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其中,上级信访批转件的及时受理率和及时答复率均达到100%。全系统未发生群体访、越级访等影响稳定的事件。
3.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涉及的行政调解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调解项目3项,并明确相应责任人和分管领导。2016年全年共办理行政调解12件,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管理人员法律素养有新提升
以提升领导干部素养和法治思维,打造“四法”干部队伍为重点,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培训。
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2016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廊交政法〔2016〕9号),全年组织领导干部党组会前学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5次,专题讲座2次。
2.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一是于10月17日至18日,举办了2016年全市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各县(市、区)局法规科长、法制工作人员和路政、运管、出租等执法站的主管站长、法制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以及局直各执法单位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处长、法规科长及业务骨干等11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聘请了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的张柱庭教授和省法制办翟焰魂处长,作了“当前执法工作主要风险防控和新规章出台后执法工作的变化”专题辅导和“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专题报告,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能力。二是大力开展专业新法学习培训。为配合新出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宣贯落实工作,先后4次组织全市500余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执法业务专项培训,通过现场讲解和交流互动,全面提升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三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包括全市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教育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以制度促普法责任的落实。制订了《廊坊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谋划制定全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规划。二是以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开展。第一,组织收听阳光热线3次,积极解答群众提问;第二,参加廊坊人民广播电台《百姓热线》栏目2次,组织局直10个单位主管负责人现场解答市民的咨询和留言30多人次;第三,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3件;第四,结合3·15、12·4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现场接受市民咨询40多人次。
2016年1月底,我局“六五”普法工作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交通运输“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回顾过来一年的工作,虽然在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管理行为,全力推进法治交通部门建设。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