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

发布日期:2021-11-03 阅读: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交通

运输局

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市管高速、国省干线新改建及大中修工程 省、市、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随机抽查 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2 公路工程安全监督 国省干线新改建工程 省、市、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随机抽查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3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对具备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经营范围的省际、市际、县际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随机抽查 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经营资质;是否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4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随机抽查 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5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随机抽查 经营资质条件;维修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随机抽查 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随机抽查 经营资质条件;运输服务质量状况;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8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随机抽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及考试。  
9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随机抽查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档案管理、维护修理等行为是否合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是否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10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条。  随机抽查 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否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11 货运源头企业监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随机抽查 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有超限超载行为。  
12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六条。  随机抽查 出租汽车日常经营行为(乱收费、宰客、甩客等);出租汽车经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3 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巡游出租市场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随机抽查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14 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督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随机抽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15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公共汽车经营 省、市、县公共交通主管部门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全文)。 随机抽查 1.城市公交企业线路设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需要,合理设置。调整和设置,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其实施单位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2.城市公交企业安全生产: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在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配备灭火器、安全锤、车门紧急开启装置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督导运营安全工作,对乘客携带物品采取必要的安检措施;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3.城市公交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并落实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