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和工程项目实际,决定于3月26日起开展全市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落实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检查督导,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组织安排
为加强本次质量安全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了检查组。
组 长:孟志猛
副组长:吴 昊 韩亚丰
成 员:霍 鑫 王金刚 董建峰 马 振 王 宁
刘二平 尹志林 刘志方 王 岐 李 阳
孙 康 李笑冬 康 宁 陈 涛
三、检查范围及覆盖率
全市市管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新改建、大中修项目,项目覆盖率100%。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检查以施工现场检查与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含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试验检测、合同履约、监理管理等方面;结合各项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在建设各方自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各参建单位“平安工地”等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单位)、局直相关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联系人报送至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格式见附件1);
(二)建设单位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第三方检测单位配合检查;
(三)各项目参建单位(合同段)准备好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并将内业资料集中备检;
(四)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依照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安排。
附件:1.在建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2.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表
3.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在建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 |
工程进度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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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从业单位 |
督查 内容 |
抽查指标项 |
标准和要求 |
检查情况 |
建设单位 |
管理 体系 |
目标和制度 |
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责任、检查等制度合理,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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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 |
质量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人员配置合理,责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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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条件 |
基础条件 |
依法依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组织风险评 估和安全生产检查,做出相应安全风险提示,编制应急预案。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当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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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质量目标、保障条件和责任条款明确工期按批复文件执行。项目法人不得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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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效能 |
质量安全 管控 |
创新管理手段,推行先进技术工艺,有效开展项目自查,管理措施有效、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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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隐患整改 |
对自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抽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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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单位 |
保障 条件 |
基础条件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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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设计 工作 质量 |
工作质量 |
设计符合工程实际,无重大错、漏、碰现象,无设计深度不足导致的补充勘察或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工作到位、高效。勘察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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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
设计变更合理,办理及时,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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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控 |
开展设计风险评估,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有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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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
保障 条件 |
基础条件 |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监理单位不得违规承担有利害关系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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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 |
主要人员 条件及岗位职责 |
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桥梁(隧道、港口、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条件和能力符合投标(文件)承诺。质量安全监理责任明确。定期召开工地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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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 |
监理细则 |
监理计划编制可行,监理细则对关键环节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控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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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报验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程序规范,审批及时,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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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巡视 |
按规定旁站和巡视,记录准确、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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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指令 |
监理指令闭合完整,要求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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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志 |
定期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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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 交验 |
验收及评定及时、规范,资料真实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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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
保障 条件 |
基础条件 |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违法转分包的行为,不按照合同履约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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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体系 |
目标和制度 |
质量管理目标与合同一致性,签订协议合规性,质量制度合理,有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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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 |
质量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明确,主要人员配置合理,责任落实,相关证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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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组织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大型临时工程设计方案计算资料齐全、校验审核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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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或船舶 |
相关证书齐全,有效,检验合格,管理台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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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与培训 |
交底到一线人员,记录翔实,施工单位或项目部培训制度健全、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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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管理 |
原材料及 产品 |
原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齐全自验规定健全,程序规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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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自检 |
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测量和自检数据和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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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
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齐全、内容清晰、标注明确,影像资料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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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 整改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理指令提出的质量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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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风险防控 |
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及时并按规定审查和实施。监控量测、监测、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开展。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平安工地建设等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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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规范,安全投入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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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 整改 |
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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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机构 |
保障 条件 |
基础条件 |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等级证书》。工地临时试验室单位、检测人员不得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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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表及《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事项。
受检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 日期:
附件3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抽查内容 |
抽查指标项 |
标准或要求 |
检查情况 | |
基本条件 |
场地建设 |
施工临时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危险品存储区等)选址建设符合要求,三场(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建设有建设方案,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便桥、便道设置合理,安全标示标牌清晰,施工临时用电满足规范要求,原材料存放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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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机具 |
机具、设备安全标识、防护装置、保险限位装置齐全,起重、升降等特种设备按规定检验或验收合格,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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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 |
开挖与填筑 |
路堑开挖有序,路基填料符合要求,路堤分层填筑、压实作业规范,防排水设施完善、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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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施工 |
高边坡爆破、开挖或装运作业规范,风险评估报告所要求的主要措施得到落实,滑坡体、危石段设置风险源告知牌,滑坡体及自稳性较差的边坡应做到监测并可预警,严禁雨季开挖,脚手架搭设正确、防护有效,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设置隔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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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结构 |
材料符合要求,小桥和通道、涵洞和边沟及挡墙等砌筑、勾缝、沉降缝、墩台、梁板、防水及混凝土施工等符合要求,墙背填土及压实规范,安全防护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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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 |
管理要求 |
施工安全 |
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有序,摊铺机、压路机及运输车辆现场作业组织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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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面层 |
混合料生产 |
设备工作正常,材料符合要求,配合比、生产温度控制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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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筑施工 |
施工气候条件适宜,设备工作正常,摊铺温度、宽度满足要求,无明显离析,层间无污染,黏结牢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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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层施工 |
铺设上封层的下卧层清扫干净,下封层符合设计要求,封层铺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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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压施工 |
压实机械组合合理,设备工作正常,碾压温度和压路机行进速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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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面层 |
混凝土生产 |
设备工作正常,材料符合要求,拌制均匀,配合比控制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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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筑施工 |
施工气候条件适宜,设备工作正常,混凝土和易性好,运送、摊铺及时,连续摊铺,振捣充分,结合面处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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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与切缝 |
养生及时、到位,养生方法规范,切缝及时,灌缝工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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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刚性基层底基层 |
混合料生产 |
设备工作正常,材料符合要求,配合比控制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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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筑施工 |
机具设备工作正常,生产能力匹配,摊铺规范,施工条件满足要求,压实及时,压实功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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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 |
养生及时、到位,养生方法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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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 |
安全防护 |
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高空作业、临边(空)作业、跨线桥施工、水上等危险作业区域对应的安全带、上下爬梯、临边防护栏、临时交安设施、救生措施和警示标志设置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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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及脚手架 |
管材有出厂合格证,架体搭设规范,按规定预压、验收,高大架体搭设和拆除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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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预制 |
钢筋加工安装规范,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模板安装稳固、严密,保护层厚度控制方法得当,混凝土养生规范,预应力锚夹具符合规定,张拉及灌浆工艺规范,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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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结构施工 |
基础开挖、警示标志设置及施工安全防护符合规定,回填及时,扩大基础、桩基础周边防护、孔内通风符合要求,深度5米以上基坑应按专项设计实施支护,桩基成孔记录完整,按规定检测桩身完整性,基础、墩台、盖梁等混凝土浇筑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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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墩柱钢筋绑扎应设置作业平台,模板应通过验算并紧固,混凝土浇筑速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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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系施工 |
混凝土防撞护栏钢筋绑扎与浇筑作业规范,桥面防水处理有效,混凝土铺装施工及养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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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及伸缩缝 安装 |
支座、伸缩缝规格满足规范或设计要求,支座垫石混凝土平整密实,支座位置准确,安装规范,伸缩缝安装牢固,稳固混凝土密实、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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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梁施工 |
预留钢筋规整,横向联系可靠、混凝土密实,外观无过量气泡、水纹和色差,负弯矩区预应力施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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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桥机、履带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取得使用证书、人员具有相应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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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梁施工 |
原材料及混合料质量符合要求,钢筋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规范,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要求,施工、养生规范,按规定埋设预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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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 |
钢梁安装焊缝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涂装工艺和机械设备满足要求,管控措施到位,漆膜涂层表面平整、均匀,无明显漏涂、起泡、裂纹、返锈等病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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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表及《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版)事项。
受检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