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1年2月8日
发布日期:2021-02-08 阅读:0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韩X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1]006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1年2月4日10时,廊万路与广阳道交口,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执法人员张福利、薛利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一辆车牌号为冀AN368Y的荣威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司机外另有2人,司机韩国栋将乘客从廊坊拉到永清,两名乘客是陶学斌让韩国栋拉的,商定运费100元。司机韩国栋不能出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证件。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 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0元 | 0.600000 | 2021/02/07 | 2022/02/07 | 2022/02/07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
沈XX | 自然人 | 廊出决[2021]007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1年1月22日,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接到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刑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移送沈海波驾驶冀RTV170起亚牌汽车涉嫌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行为案件。经询问沈海波多次不正确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 的规定,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和《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 0.200000 | 2021/02/07 | 2022/02/07 | 2022/02/07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 1213100069921970X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