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9月27日1
发布日期:2023-09-27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张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18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3年9月7日11:14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邸春浩、宋显峰在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门口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R52W8的大众牌汽车进行检查,车上除驾驶员张殿波外另有乘客俩人,冀RR52W8的大众牌汽车驾驶员张殿波通过花小猪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至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东方大讲堂(临时站),收取乘车费用19.40元。执法人员要求张殿波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张殿波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表示未取得。经调查,冀RR52W8的大众牌汽车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张殿波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事实属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款 的规定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款 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玖元肆角,罚款叁仟元,合计叁仟零壹拾玖元肆角 的行政处罚 | 0.3 | 0.00194 | 2023/09/20 | 2025/09/19 | 2024/09/19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杨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23]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3年9月15日,杨磊驾驶冀RD20102的帝豪牌汽车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执法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网络订单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目 的规定。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目 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 0.3 | 2023/09/21 | 2025/09/20 | 2024/09/2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滕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19]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3年9月7日,滕会明驾驶冀R7EJ90的大众牌汽车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目 的规定。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目 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 0.3 | 2023/09/22 | 2025/09/21 | 2024/09/2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高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3[2020]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3年9月12日,高彦吉驾驶冀RF18127的比亚迪牌汽车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目 的规定 | 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69项第二目 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叁仟元 的行政处罚。 | 0.3 | 2023/09/22 | 2025/09/21 | 2024/09/2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