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1月25日
发布日期:2024-01-25 阅读:0
勾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06]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 勾宏革驾驶京CT4388大众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18日,9:52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福源路 兴育酒店 北京大兴区采育店到安次区 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43.22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接单信息、收款记录、询问笔录、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22元,罚款3200元,合计3243.22元 | 0.32 | 0.004322 | 2024/01/23 | 2026/01/22 | 2025/01/22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郭秀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08]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 郭秀对驾驶冀R0X2D7大众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18日,10:00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廊坊师范学院-南门到 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8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接单信息、收款记录、询问笔录、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3000元,合计3008元 | 0.3 | 0.0008 | 2024/01/24 | 2026/01/23 | 2025/01/23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