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2月7日
发布日期:2024-02-07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高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14]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 高洪建驾驶冀R5E3K3东风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1日16:15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万兴搅拌站送到廊坊客运总站-下车点)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69.5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记录、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5元,并处罚款3200元,合计3269.5元 | 0.32 | 0.000695 | 2024/02/04 | 2026/02/03 | 2025/02/03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李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13]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 李强驾驶的冀R18HD3大众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1日15:49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安次区恒大翡翠华庭-北门西北侧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6.5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接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6.5元 | 0.32 | 0.00065 | 2024/02/03 | 2026/02/02 | 2025/02/02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马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09]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马建国驾驶的冀R36VJ8丰田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31日10:38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梅花集团-北门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23.18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18元,罚款3000元,合计3023.18元 | 0.3 | 0.002318 | 2024/02/03 | 2026/02/02 | 2025/02/02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周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12]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 周伟亮驾驶冀R13MR1大众牌汽车在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31日17:25分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至北格湾宴会酒店)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现场视频、询问笔录,订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罚款3200元 | 0.32 | 2024/02/05 | 2026/02/04 | 2025/02/04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李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10]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李书强驾驶冀RQ2K73的起亚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01月31日11:06分,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往映山红酒店)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记录、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 | 0.3 | 2024/02/04 | 2026/02/03 | 2025/02/03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王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廊交罚字2024[2011]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王占富驾驶冀R9G2V9福特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31日16:47分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新朝阳夜市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11.08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11.08元,罚款3000元,合计3011.08元 | 0.3 | 0.001108 | 2024/02/05 | 2026/02/04 | 2025/02/04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