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2月7日

发布日期:2024-02-07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高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4[2014]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高洪建驾驶冀R5E3K3东风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1日16:15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万兴搅拌站送到廊坊客运总站-下车点)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69.5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记录、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5元,并处罚款3200元,合计3269.5元 0.32 0.000695   2024/02/04 2026/02/03 2025/02/0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李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4[2013]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李强驾驶的冀R18HD3大众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1日15:49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市安次区恒大翡翠华庭-北门西北侧送到廊坊火车站进站口)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6.5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接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3200元,合计3206.5元 0.32 0.00065   2024/02/03 2026/02/02 2025/02/02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马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4[2009]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马建国驾驶的冀R36VJ8丰田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31日10:38分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梅花集团-北门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23.18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18元,罚款3000元,合计3023.18元 0.3 0.002318   2024/02/03 2026/02/02 2025/02/02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周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4[2012]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周伟亮驾驶冀R13MR1大众牌汽车在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31日17:25分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至北格湾宴会酒店)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现场视频、询问笔录,订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罚款3200元 0.32     2024/02/05 2026/02/04 2025/02/04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李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4[2010]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李书强驾驶冀RQ2K73的起亚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01月31日11:06分,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上车点送往映山红酒店)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记录、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 0.3     2024/02/04 2026/02/03 2025/02/0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4[2011]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王占富驾驶冀R9G2V9福特牌汽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31日16:47分通过滴滴网络平台接单(将乘客从新朝阳夜市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并已收取运费11.08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视频、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订单信息、合规化查询结果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决定给予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11.08元,罚款3000元,合计3011.08元 0.3 0.001108   2024/02/05 2026/02/04 2025/02/04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