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3月15日

发布日期:2024-03-15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王XX 自然人                   身份证   廊交罚字2024[2021] 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本人所驾驶的冀RX66Z0小客车,2024年3月8日,拉载乘客从固安县格林豪泰酒店到廊坊站,并收取乘客车费120元。本机关于2024年3月8日予以立案。现已查明你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且所驾驶的冀RX66Z0小客车也没有道路运输证,你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是初次。以上事实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电子数据为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63项 罚款 予以警告,处罚款伍仟壹佰贰拾元整 0.512     2024-03-12 2026-03-11 2025-03-12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