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5月22日3
发布日期:2024-05-23 阅读:0
杨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2024〕33号 | 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 接到12328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2024年4月30日13:31左右,乘车地点路线为:开发区双聚园至安次区冠行宝马4S店。投诉人称该司机使用便携式打印机打印出租车发票。本机关于2024年5月16日予以立案。现已查明你驾驶车牌号为冀RTM111的巡游出租汽车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你的行为构成不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是初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询问音视频录像等。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版)》(行政处罚)第67项 | 罚款 | 处罚款贰佰元整 | 0.02 | 2024-05-16 | 2026-05-15 | 2025-05-16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