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5月22日7
发布日期:2024-05-23 阅读:0
历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4】38号 | 违反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2024年5月21日09:0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韩志程在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鹏道与华祥路交口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历均伟驾驶津CB3639江淮牌危化品运输货车进行检查,该车从廊坊市广阳区光明东道装载36瓶天然气送往廊坊市广阳区伊指挥营村,经检查及现场询问该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 | 处罚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48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0.1 | 2024-05-21 | 2026-05-20 | 2025-05-2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