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5月27日1

发布日期:2024-05-27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廊坊市吉恒永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31003MA0CHNGPXF           付XX 身份证       冀1000交罚不罚决字【2024】30号 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4年5月15日10: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闿栋、韩志程在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万路巡查时,发现车辆号牌为冀RE5271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满载一车土方在该路段行驶,没有采取有效密闭等措施防止土方遗撒、滴漏或者扬散,经核实,廊坊市吉恒永土石方工程有限冀RE5271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首次实施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土方。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也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 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同时,该行为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333项规定的轻微档次,并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第27项适用的首违不罚情形。 行政处罚 决定责令及时改正,首违不罚 0     2024-05-24 2026-05-23 2025-05-24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