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8月7日
发布日期:2024-08-07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河北众源达能源储运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31081MAC459E11G | 李XX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不罚决字【2024】71号 |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2024年08月02日 13时58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韩志程到辖区内河北众源达能源储运有限公司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公司动态监控平台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冀RC5896危险品运输车于2024年7月31日15时23分至20时30分,从廊坊市广阳区爱民道141号廊大精品二手车东南59米至廊坊市广阳区东环路贵州轮胎南183米期间,该车卫星定位装置没有保持在线。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档次,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87项、《河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廊坊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10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 | 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 0 | 2024-08-02 | 2026-08-01 | 2025-08-02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