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8月26日2

发布日期:2024-08-26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110105551435289A           姚X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4】7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按照12328投诉举报线索,2024年8月16日07:1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辰浩、王鑫在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东U谷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名下闫克海驾驶的京A8JF11江铃牌客车进行检查,京A8JF11江铃牌客车内装有甲醇、乙醇、二氯甲烷、乙酸乙酯、石油醚、氢氧化钠等三类危险品和八类危险品。经调查,京A8JF11江铃牌客车装载上述三类八类危险品从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东U谷出发分别送往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商定运费500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闫克海出示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京A8JF11江铃牌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闫克海不能出示该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京A8JF11江铃牌客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37项 罚款 决定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3万元。 3     2024-08-21 2026-08-20 2025-08-20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