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1月9日3
发布日期:2025-01-09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张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5号 | 违反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三条 的规定 | 2025年1月3日10:40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王涛在廊坊东方大学城巡查时,发现一辆冀R9P6V9大众牌汽车停靠东方大学城河北东方学院门口等待乘客上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驾驶员张洪宝进行询问。他是通过花小猪平台接的单,车牌号为冀R9P6V9,订单行程是从河北东方学院-公交站送往肯德基(廊坊廊和坊DT店),执法检查过程中,行程取消,未产生费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张洪宝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张洪宝不能出示冀R9P6V9大众牌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表示未取得。 |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 罚款 | 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 0.3 | 2025-01-09 | 2027-01-08 | 2026-01-08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