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2月27日

发布日期:2025-02-27 阅读:0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人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刘X 自然人                   身份证   冀1000交罚立字【2025】25号 行政违法 2025年2月19日10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刘彬、徐峰在廊坊市广阳站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车牌号为冀RDF5355传祺牌汽车进行检查,该车辆除驾驶员刘建外另有乘客一人,冀RDF5355传祺牌汽车驾驶员刘建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将乘客从万庄石油矿区中国农业银行北送至广阳站,收取运费16.33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刘建不能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并表示均未取得。经调查,冀RDF5355传祺牌汽车行驶证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刘建为该车所有人。冀RDF5355传祺牌汽车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已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 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贰佰元 0.32 0.001633   2025/02/19 2027/02/19 2026/02/19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11131000000542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