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3月13日
发布日期:2025-03-13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苏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2025〕28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苏晓林驾驶冀RR60M1大众汽车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平台接单,将乘客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11.52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罚款3000元,合计3011.52元 | 0.3 | 0.001152 | 2025-03-07 | 2027-03-06 | 2026-03-0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谢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2025〕29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谢兴伟驾驶冀R3GV87大众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隆福寺-东南门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14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3200元,合计3214元 | 0.32 | 0.0014 | 2025-03-07 | 2027-03-06 | 2026-03-0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陈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2025〕39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陈宝珏驾驶冀RLY888本田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将乘客从上善颐园芷菱苑公寓4栋送到廊坊站从事网约车经营,并已收取运费15.1元。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1元,罚款3200元,合计3215.1元 | 0.32 | 0.00151 | 2025-03-10 | 2027-03-09 | 2026-03-1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李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2025〕46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李红波驾驶冀RG8H66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平台接单,预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北侧-上车点送到裴务村从事网约车经营。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罚款3000元 | 0.3 | 2025-03-10 | 2027-03-09 | 2026-03-10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陈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2025〕31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 | 陈志远驾驶冀RD18499比亚迪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滴滴平台接单,预将乘客从廊坊站-公交站北侧-上车点送到 GS 加德士(廊坊)塑料有限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执法检查过程中乘客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罚款3000元 | 0.3 | 2025-03-11 | 2027-03-10 | 2026-03-1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
董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2025〕33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董殿波驾驶冀R32RC9大众汽车牌小轿车在没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将乘客从廊坊站领路洗车行东南侧送到宏泰龙邸-北门从事网约车经营,执法检查过程中你取消订单未产生费用。调查核实在此之前你没有从事过非法网约车经营,本次属首次。情节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网络订单、司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照片等证据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一般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罚款3200元 | 0.32 | 2025-03-11 | 2027-03-10 | 2026-03-11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