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3月21日4
发布日期:2025-03-21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刘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 1000 交罚罚决字〔2025〕75号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 刘光辉驾驶冀 J9VJ28 江淮牌小客车,2025年3月5日,拉载2名乘客从文安县兴隆宫镇到北京天通苑,并商定到目的地后收取乘客车费50至60元。本机关于2025年3月5日予以立案。现已查明你没有取得经营许可,且冀 J9VJ28 江淮牌小客车也没有道路运输证,你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是初次。车辆所有人殷小楼与驾驶员是夫妻关系,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身份证、行驶证、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3项轻微阶次 | 罚款 | 予以警告,处罚款5000元 | 0.5 | 2025-03-13 | 2027-03-12 | 2026-03-13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