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4月2日
发布日期:2025-04-02 阅读: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陈雪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冀1000交罚立字【2025】121号 | 行政违法 | 2025年3月27日10时05分,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峰、胡长松在廊坊市广阳站周边巡查时,发现陈雪朋驾驶冀RF13510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廊坊市广阳站下客区停靠,有1人正在下车。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驾驶员陈雪朋进行询问。经询问,陈雪朋是通过花小猪平台接单,车牌号是RF13510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订单的起点是星星超市(东环路店)终点是广阳站,通过平台收取运费10.80元。驾驶员陈雪朋现场无法出示冀RF13510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车辆所有人是陈海林,陈海林与驾驶员陈雪朋为父子关系。陈雪朋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违反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鉴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一般阶次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贰佰元 | 0.32 | 0.00108 | 2025/03/27 | 2027/03/27 | 2026/03/27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 11131000000542264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