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运输管理处
危险货物运输“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11 阅读:0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双随机”抽查推广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廊政办传[2015]75号)和廊坊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单两库一细则”的通知》(廊交政法[2018]11号)及“2019年度抽查计划表”文件要求,市运管处制定了2019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抽查比例10%的规定及我市危货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附加10%,从全市危货运输企业名录库抽取了16家企业,具体名单: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成立检查小组,于9月2日至9月20日对1. 三河市顺安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2. 大厂回族自治县宏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3. 大城县澜旭危货运输有限公司;4. 大城县安畅危货运输有限公司;5河北凯宏物流有限公司6. 霸州市鲲趺危险品运输队;7. 利华能源储运股份有限公司;8.霸州市金石燃气销售有限公司9.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永清分公司;10. 浩鑫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1. 廊坊市广阳区东方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2. 世盟(廊坊)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13. 河北正茂燃气有限公司;14. 廊坊宏润运输有限公司15. 廊坊汇联运输有限公司;16.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危货企业事项检查工作指引》,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体检查内容包括4项,分别为1.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进行监督检查;4.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填写勘验笔录和“双随机”检查记录表,确保责任可追,检查不流于形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及限期整改。

  特此公示。

       廊坊市运输管理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