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84号),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快建设法治交通、创新交通、廉洁交通。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依法公开,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坚持注重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务资源整合,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交通运输工作开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打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明确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健全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严格标准要求,提高决策开放度和实效性。(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
2.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推进执行公开
1.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交通运输报告、交通发展规划等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公开。特别是对项目建设、交通执法、运输服务、行业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部门要将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直各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分别负责)
2.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围绕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开项目审批结果、招投标、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局综规处牵头,局基建处配合,工管处、质检处等局直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3.建立督查、审计工作公告制度。依法依规推进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强执行监督检查,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抓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局办公室、审计处牵头负责,各单位、各处室分别负责)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动态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清单目录发生变化时,要按时履行告知义务,在市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并集中公开。完善各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局办公室按照相关保密条例对各部门、单位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予以公开。(局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办公室配合)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路政处、运管处、出租处等各相关局直单位分别负责)
3.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加大监管结果公开力度,加强按时发布工作。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实行“双公示”。(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路政处、运管处、出租处等各相关局直单位分别负责)
(四)推进服务公开
1.提升政务服务公开水平。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完善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审批平台办理,接受监督监管,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推行一站式服务。(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局基建处、总规处配合,路政处、廊沧路政大队、京台路政大队、运管处、出租处等相关局直单位分别负责)
2.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局直行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把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路政处、运管处、出租处、公交处、廊沧高速、京台高速、收费处等相关局直单位分别负责)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路政处、廊沧路政大队、京台路政大队、运管处、出租处等局直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4.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局财务处牵头负责,局直各单位分别负责)
5.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及报刊媒体,每年定期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法规、推介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参与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局财务处牵头负责,综规处配合)
(五)推进结果公开
1.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省、市和市局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重大改革任务、发展规划、部门工作报告、部门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计划安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公开具体要求。(局财务处机关各处室、局相关单位负责)
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及时发布信息。(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处配合,局机关各处室、局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流程,加强沟通,解疑释惑,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3.建立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一)扩大公众参与
1.主动做好工作宣传。根据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宣传活动具体办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局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2.推进网络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务网络平台及栏目,强化与公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加强征求意见、提供信息,完善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3.建立健全公众诉求反馈机制。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民生在线”、“阳光理政”等渠道,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多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机构反馈,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强化政策解读
1.明确政策解读范围方式。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相关部门、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同步制定政策解读工作方案,在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在局门户网站建立政策解读平台,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2.抓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策法规处配合,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三)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按程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责任,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声,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确保不失声、不缺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局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
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公开联合惩戒措施、典型案例,加强“廊坊信用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做好相应数据与“信用河北”网站的链接工作,依法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局办公室、局基建处、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五)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
1.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努力将局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2.推进局门户网站集约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局门户网站信息资源,推进局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强化安全保障,使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加准确、实用,功能设置更加方便、快捷,把局门户网站建设成为公众了解和获取政务信息的第一来源和渠道。(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四、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局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局直各单位的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健全制度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和修订工作。探索建立我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培训科目,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其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局办公室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3年内对局机关及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局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