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双随机”监管实施方案
为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根据省厅、市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部署,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抽查主体
市区七家出租汽车企业
二、抽查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基本内容为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证件是否齐全、车辆状况、车辆运营情况等五个方面检查
对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处理应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应接受处罚的要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四、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的确定
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廊交政法〔2016〕27号)的名单中随机抽取,抽查出租汽车公司比例为100%。
(二)检查程序
1.实现“双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对需要整改的出租汽车公司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1)
2.检查人员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严格检查。对被抽查公司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和盖章确认。
3.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4.对于存在问题的出租汽车公司,整改期限到达后,仍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整改的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市处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出租汽车公司守法自觉性。
五、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关系到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双随机”抽查进行全面解读和强有力的宣传报道,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了解“双随机”抽查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自律。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双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双随机(检查)笔录
案由:
勘验(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勘验(检查)场所:
勘验(检查)人: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号:
勘验(检查)人: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号: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被邀请人: 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 单位及职务: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勘验(检查)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