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聚焦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根本保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党委(党组)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增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展以及重大、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
二、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地方立法。为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农村公路实际发展需要,提请市人大出台《廊坊市农村公路条例》。年内完成立法调研、起草等工作,争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制度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管理,要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新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同级政府备案,涉及法制工作重要决定、方案及时向同级党委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备案。
(三)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围绕提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深入开展执法协作,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传输与查询,实现许可信息查验、异地违章查询、协查信息发布、案件移送、黑名单公示、案件信息公示、违法记录推送、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等。与京津毗邻的市县要结合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四基四化”建设等工作,积极谋划开展与京津的法治对接交流和执法协作。
(四)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对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事项进一步梳理,动态调整权力清单。结合“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梳理形成责任清单,进一步划清权责边界。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工作。坚持严格执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坚持规范执法,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慎作出决策,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坚持公正执法,坚持法治统一、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要求开展执法。坚持文明执法,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时期的公众情绪,避免引发社会舆情,要善于释法说理,执法过程中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执法方式,结合实际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
(二)完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市编办的批复,尽快完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通过制发通报、实地督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县(市、区)改革的指导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未完成改革任务的市、县, 实行月报制度,分别于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进展情况。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重点抓好执法部门的贯彻落实,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市局综合督导,开展专项检查。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规范化建设。推行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共享,做好执法信息在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系统、 “互联网+监管”系统及交通运输部门网站的同步录入公示。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通过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手段,运用数据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法,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客货运车辆乱收费、乱罚款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抓好交通运输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的落实。严格管束执法风气,对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净化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服务能力。
(七)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贯彻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四基四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要求, 以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做好终端硬件采购配备工作,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水平。
四、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对决策的形成、审查、集体研究、执行调整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约束。
(二)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全部经法制机构审查,凡是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履行下步工作程序。各级各部门凡是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政策文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严格接受广泛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强化监察、财务、审计等内部监督,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合力。规范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充分利用 12328热线、阳光理政、12345热线等方式,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
(四)不断改进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办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按规定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五)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的分工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能力。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强化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保障和考评奖惩,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好政府法律顾问的力量,激发其工作潜力,为交通运输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六)严格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之前,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上级部门要对下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严格执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二)对工作人员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充分利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各类网络学习平台,加强宪法知识的学习。办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培训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适时组织开展执法经验交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
(三)强化普法工作力度。严格贯彻执行普法责任清单,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等制度,确保普法与执法相衔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宣传普及力度,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结合“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